“科室独立化”的热潮一波接着一波,院中院建设模式突出了特色,显著提高知名度,增强综合竞争力,经济效益明显增大,也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卫生服务需求,但是目前对于该模式还需进一步探索。
一、不是每个医院适合办院中院
科室能否独立化发展,以院中院模式打造,首先必须从四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看能否使医院专科业务水平真正站到本专科和学科发展的前沿;二是看能否形成规模相当、梯次合理的专科人才队伍;三是看能否发生联动效应,带动或延伸医院的医疗技术发展;四是看能否切实解决某种疾病的临床实际问题,以确保稳固的病源。
这需要医院既要把握学科方向,又要抓住自身特点,其专科建设不能一味在“高、新、大”上做文章,而要注重其实用性、影响面、推动力及其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纯粹逐利?院中院性质存争议
目前现实中存在两种“院中院”定义.一是指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投资与其他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设立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据不完全统计,在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约有25%,其他医疗机构约有45%采取不同形式举办这类“院中院”。国家的处理办法很明确:一是停办,二是经批准转为独立法人。
第二种定义是指以某个或几个科室(专业)为基础而组建起来的学科群体,在结构上具备一个医院的基本要素。如广州军区总医院骨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成立耳鼻喉科医院等,国家应该对“院中院”进行明确的界定,并出台相应的指导性文件,正确引导“院中院”的规范化建设和发展,防止单纯以经济利益为目的而举办“院中院”。
三、院中院评价指标体系缺位
指标是具体的、可测量的、行为化和操作化的目标,通过评估可以获得学科有关医疗、教学、科研、学术队伍、科室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使管理者和学科自我双方都能准确客观地了解、分析、评价学科综合实力和总结建设成效,有利于选准建立“院中院”的目标,并且通过这些指标评价自身是否具备建立“院中院”的条件或基础,如果没有学科、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可能会出现对“院中院“盲目借鉴。
院中院作为一种新事物,其生长的内部、外部环境,在论证时,一定要根据医院的特点,实事求是,遵循客观规律,注意联合相关专业,医院不能为了发展自己的利益,而盲目地借鉴院中院的模式,忽视了地区卫生资源优化配置。
随着近几年国家医疗体制的改革,医院的经营权必将不同程度地下放到医院主体,医疗服务提供市场也将引入更多的社会资本,主体呈现多元化,最终的结果就是出现竞争的状态,大多数医院在面临市场的选择、行业内的竞争情境下,必然会选择一个自己优势、利润回报高的专科重点发展,实现规模的经济优势,在创造更高效率、更高患者就医满意度的同时,实现更高的利润。
专科独立化发展,将会在这种趋势下逐渐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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