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以上禁私了 第三方调解介入更专业

  6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明确规定“1万元以上纠纷不能私了”,将正面冲击私了这种解决方式,极大程度地挤压私了的生存空间。

 

  王辉告诉39健康网:“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占广东医疗纠纷总数的80%~90%。”蔡湛宇提供的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数据印证了这一判断:“从过往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的经验来看,患者索赔一万以内的几乎没有,最终赔偿金在一万元以内的只占两三成。”

 

  广东政邦律师事务所余怀生律师表示,“公立医院一万元以上不得私了”是从行政管理角度对公立医院的自行和解权限进行限制,因为公立医院是国有资产,从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审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角度对此进行限制,是合理合法的。

 

  余怀生律师进一步解析了该规定的正面意义:一万元以上的赔偿流程规定,使之前一些严重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被医院以“私了”的形式予以隐瞒的路径被堵掉,有利于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甚至行政处罚。再加上一万元以上的大额赔偿都必须通过第三方进行,相对于患方直接与医院进行谈判对话,会使处理结果更加客观公正,既能保护患方的合法权利,也有利于医疗机构吸取经验教训,改进医疗水平。

 

  根据《办法》的规定,以后公立医疗机构超过一万元的赔付,就只能通过医调委、卫生行政部门,或法院诉讼等途径予以实现。余怀生律师指出,故医疗纠纷发生后,医院应先进行内部调查、专家讨论,若赔付金额超过一万元,或患方诉求超过一万元的,应该及时告知患方相应的纠纷解决途径。

 

  在现实当中,行政调解和法院诉讼却经常遭受患者的质疑。

 

  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调解往往难以得到患者的信任,患者本能地认为卫生行政部门跟医院站在同一边,必然会袒护医院,是否可做到中立实在不好把握;至于上法院提诉讼,于患者而言,法律诉讼繁琐、耗时,强制性的判决结果容易激化医患矛盾,即使选择法院诉讼或者行政调解,还不得不面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一关键环节。由于进行鉴定的医学会与医院之间存在联系,其鉴定结果也并不能让患者完全信服。

 

  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出现则为顺利解决医疗纠纷创造了转机。广东医调委就是以一个中立、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的身份出现,专职调解处理广东省内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患纠纷。王辉表示:“广东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遵守不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确保了调解结果的公正、公平,也确保了医调委独立的第三方地位。”

 

医调委工作量剧增 能否公正存疑问

  新的规定实施以后,不难预见,广东医调委的业务量将会几何级递增。对此,王辉承认,“人才缺口”和“资金缺口”是广东医调委面临的两大挑战。

 

  后续人才培养方面,广东医调委已经与广州医科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确立全面合作关系。医学专业、法律等相关专业学生将有机会前往广东医调委实习、见习,甚至进一步成为广东省医调委正式员工。

 

  但目前政府对医调委并无任何投入,医调委也不向医患双方收取调解费用,广东医调委经费来源也成为坊间关注的热点。

 

  蔡湛宇曾经撰文表示:“医调委不管是哪里成立的,有一个基本原则,必须是利益无关方,如果资金来源于医方、患方或者是保险公司都不行。保险公司为什么也不行?保险公司的钱来自于医院所交保费,因此也是利益相关方。”

 

  此前,社会上存在这样的声音:广东医调委运作费用主要依靠保险公司,公正性值得怀疑。王辉表示这种声音是错误的,是不负责任的。广东医调委绝对不可能由保险公司来发放工资,是由社会共同制衡机制提供经费保证运行的。

 

  据介绍,广东医调委主要由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共同出资成立和承担运作经费。2010年11月,在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省公证处三个独立机构的全面监督下,经过公开、透明、细致、严谨的招标,结果由华泰、平安为主的8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承保广东医疗责任保险的全省统保项目。

 

  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为这些融资渠道提供一个透明、公开的平台,并且对各项经费的取得和运行进行有效合法的监督。按《保险法》相关规定,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作为广东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项目的经纪公司按《保险法》依法收取相应的佣金,并在省司法厅全程的监督下保证广东医调委的所有经费开支,这都是在整个统保框架法律文书上明确规定的,不受任何一方的制约。这是西方现代社会管理的普遍做法,强调的是第三方和制衡性。

 

  《办法》也规定了医调委可以接受社会捐助,而捐助信息必须公开。“广东医调委尚无独立的账户,暂时不存在社会捐助。等司法厅批复医调委的独立账号后,若有相关的捐助信息,我们保证会做到信息透明和公开。”

 

   而从医调委的实际工作来讲,医院管理者也有自己的认识。

 

   “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可申请医调委调解,作为医院方,我们绝对欢迎这样的举措。”在肯定新规的同时,蔡湛宇也表明了自己的担忧:“规定看起来清晰明朗,而实际操作中却很有难度。规定对患者的约束力有限,患者方面有时候并不认可让医调委参与调解。”

 

    对于部分患者不同意让医调委介入医疗纠纷的情况,王辉给出这样的回应:“患者不是不信任医调委,而是不够了解医调委。跟我们接触过的患者,对医调委的调解是持完全信服的态度。”

 

    患者中也存在这样的声音:“医调委能不能再高调一些?发生医疗纠纷,我们如何找到医调委?”

 

    一直稍显“低调”的广东医调委,其实在调解医疗纠纷方面已经初见成果,获得一定口碑。“去年,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等四家三甲医院90%以上的医疗纠纷交由广东医调委介入调解。医院方对医调委的接受度和认可度在稳健提升。”王辉说。

 

患者

 

    时势造英雄,医调委这新兴的“第三方”已经站在了聚光灯之下。

 

    王辉指出,目前广东地区成立的医调委主要有两种模式:民间第三方组织和政府直接设立的医调委。那些由政府设立的医调委效率低,专业度欠奉,也不具备第三方性。“政府直接干预建立的医调委难免会成为权力的寻租空间,天然有着滋生潜规则的土壤。”从性质上来说,广东医调委是依托于广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并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同意设立的真正第三方专业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

 

    王辉告诉39健康网,第三方具备两层意义:首先,是在调解过程中的第三方立场;其次,由第三方制定赔偿方案。关键是,赔偿金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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