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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医保问答

2008-06-01 09:36:0039健康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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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医保问答。

  ﹡入院、出院时要办理哪些医保手续?
  参保人员患病需住院治疗,可到本市任何一间提供医保住院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办理住院登记时,需出示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医院将在医保信息系统查询核对参保人的个人资料、缴费等情况,并为其办理入院手续。
  参保人经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由主诊医生开具出院通知单后,参保人持出院通知单和医疗保险卡到出院处办理结算手续。

  ﹡如何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有何注意事项?
就医流程如下: 参保人员在普通门(急)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处(出示医疗保险卡挂号)——门(急)诊诊室——收款处(划价、结算)——检查、治疗、取药。
  参保人员患病急诊或抢救时,应在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因急病确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或住院的,其家属须在住院3个工作日内凭就诊医院证明到市医保中心补办审批手续。在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现金垫支,自出院之日起一个月内,凭本人医疗保险卡、出院或诊断证明、市医保中心批准证明、住院医疗费开支明细单和发票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住院治疗要注意哪些事项?
  起付标准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额度。不同医院等级、不同人员类别,起付标准也不同。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起付标准为在职职工2000元,退休人员1400元。
  住院治疗连续时间每超过90天的,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
  参保人出院带药,一般不超过7日药量。 出院结算时,参保人或家属须在《广州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上签名确认。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有哪些?
  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0〕304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有:
  (一) 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门诊诊金费(含普通门诊诊金费、急诊诊金费和专家门诊诊金费)、院外会诊费(院内会诊不收费)、各种特诊费、病历工本费、各项资料费等;
  2.出诊费、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加班费、自请特别护士、家庭医疗保健服务、家庭病房床位费、优质优价费等特需医疗服务(如:点名手术、点时手术、点名会诊、点名检查、点名护理、特殊病房费等);
  3.就(转)诊交通费、救护车出诊费、担架员随救护车出诊费;
  4.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煤火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自带风扇电费、洗头加电吹风费;
  5.陪护费、陪人床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尿布费;
  6.膳食费(含营养餐、药膳);
  7.书刊报纸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它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8.各种与诊疗无直接关系的费用(如脸盆费、口盅费、餐具、牙具费、日常清洁卫生费、卫生塑料袋费、拖鞋费、卫生纸费、排尿排便器具费、排污费、押瓶费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重睑术、隆乳术、斜视矫正术、矫治口吃、治疗雀斑老人斑、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美容去疤、激光美容平疣、美容洁齿、镶牙、牙列正畸术、色斑牙治疗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
  3.各种健康体检,如婚前检查、旅游体检、职业体检、出境体检等费用;
  4.出国出境工作、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含药品)费用;
  5.各种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疾病普查普治、跟踪随访费等);
  6.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性咨询、婚育咨询、疾病预测费、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法医学鉴定、各种验伤和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孕妇做的胎儿性别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等);
  7.属保健性的全身按摩费用;
  8.各种保健性营养费、使用日常生活和娱乐物品进行的康复性治疗及其用品费用。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检查、治疗费用;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按摩器、轮椅、拐杖、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皮钢背甲、腰围、钢头颈、胃托、肾托、子宫托、疝气带、护膝带、提睾带、健脑器、药枕、药垫、热敷袋、神功元气袋等费用);
  4.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烧伤病人皮肤移植除外);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平衡医学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心理治疗、磁疗等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检查、治疗费、鉴定性病检查、治疗费,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医疗费用);
  2.各种教学性、科研性和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
  3.住院期间加收的其它各类别保险费(如:安装心脏起搏器等各种人造器官植入手术的保险费)、各种滞纳金等

  ﹡哪些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有:
  (一)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二)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乱纪所致伤病的;
  (三)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四)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医或者在非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的;
  (五)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
  (六)工伤及生育的;
  (七) 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详细情况请点击广州市医保中心网站浏览:http://www.gzyb.net

(实习编辑:卢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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