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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陷“B超门” 北大医院判赔14万

2008-07-11 08:36:0039健康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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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七次B超未查出胎儿无左臂,北大医院一审被判违反诊疗规范出现漏诊,赔偿14万余元。

  张女士称其产前曾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做过7次B超检查,都告诉她胎儿正常,但孩子出生后却发现先天没有左臂。张女士和丈夫认为医院的漏诊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和选择生育权,将医院诉至法院。

  昨天上午,西城法院一审判定医院违反诊疗规范出现漏诊,赔偿张女士夫妇14万余元。

  原告索赔130余万元

  张女士称,其自2005年11月起,在北大医院做孕期保健检查及产前检查,到生产前一天共做过7次B超,诊断报告均显示胎儿一切正常。2006年7月7日,张女士在北大医院剖宫产下一名先天缺失左臂的男婴。张女士说,孩子的实际状况和诊断结果差距过大,给家人带来极大伤害。

  张女士和丈夫表示,孩子从两岁起就要安装义肢,18岁时还得安装功能手臂。一家人不但要承担昂贵费用,还要承受儿子致残的压力。张女士认为,一切都是医院的过错造成的,故起诉索赔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等130余万元。

  司法鉴定称医院存过错

  北大医院解释,张女士做的是围产保健而不是产前诊断,其检查项目中没有要求对上肢长骨进行检查。因此院方并没有过错。

  庭审中,法院委托进行了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张女士有过4次流产病史,此次妊娠早期也出现先兆流产征象,应当考虑张女士属于高危妊娠。根据相关诊疗规范,医院给张女士做B超检查的项目应包括四肢长骨,但北大医院没有对胎儿上肢检查的描述,违反诊疗规范,存在医疗过错。

  法院认为,北大医院的漏检违反了诊疗过程的相应规范,致使张女士夫妇的知情权不能得到应有的保证。但法院判决中也援引了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作出的“期望检测出所有的畸形是不现实的”观点,最终判定北大医院赔偿张女士夫妇14万余元。

  宣判后,北大医院对结果表示不满,其代理人称,B超检查不是任何问题都能百分之百检验出来,孕妇想通过检查确保孩子正常是不可能的。而张女士则表示,法院对残疾护具费的判决与他们的预期差距较大,还要研究是否上诉。

(责任编辑: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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