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有以下医疗证件的人员,请在“公费医疗”□内划√。
1、北京天坛医院持有《公费医疗证》的人员;
2、与北京天坛医院签有合同医疗关系、并持有北京天坛医院《公费疗证》的人员;
3、持有北京市各区县《公费医疗证》和合同医院《公费医疗转诊单》的在职人员;
4、持有北京市各区县《公费医疗证》、就近就医选择北京口腔医院的退休人员;
5、持有《优诊证》、《医疗照顾人员就医凭证》的人员。
● 持有以下医疗证件的人员,请在“医疗保险”□内划√。
1、持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的人员;
2、持有《北京市离休干部就医手册》的人员;
3、持有《北京市海淀区职工医疗保险卡》的人员;
4、持有《北京市海淀区公务员医疗保险卡》的人员;
5、持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住院就诊卡》办理住院手续的病人。
以下人员按北京市有关限定或指定在区县的一、二级医院就诊,在我院就诊的医药费用回去后不能报销。
1、失业人员、下岗人员、低保人员;
2、参加北京市农村新兴合作医疗的人员;
3、持有《北京市退养人员就医手册》的人员;
4、持有《北京市朝阳区征地超转人员医疗证》的人员。
我院不是“工伤保险”的定点医院,工伤职工在我院门诊就医或住院治疗需要持有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的转诊证明。
● 以下类型病人请在“本院”□内划√。
1、参加“商业保险”的人员;
2、“自费就诊”的患者;
3、异地安置并选择我院的外地参保人员;
4、居住地为“外埠”的病人;
5、持有《公费医疗证》,没有合同医院《公费医疗转诊单》的人员;
6、持有《北京市医疗保险农民工住院就诊卡》在我院门诊就医的人员。
(实习编辑:高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