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医生 找医院 查疾病 症状自查 药品通 健康笔记

广东340个药品降价 最大降幅超过六成

2010-09-09 09:09:0039健康网
栏目关注:
核心提示:为减轻老百姓医药费用负担,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昨天,广东省物价局公示降低340个政府管理药品的价格,平均降幅近三成。<br><br>

  为减轻老百姓医药费用负担,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昨天,广东省物价局公示降低340个政府管理药品的价格,平均降幅近三成。

  此次降价药品多达340个,其中西药272个,中药68个,调整后的零售价格与原定价相比,平均降幅28.7%,降幅最大的为63.1%,降幅最小的为0.8%。如复方氨基酸(15-HBC)注射剂,降价后每瓶为30.7元;常用于解毒清热的非处方药葛根芩连片,降价后18片卖10.1元;关节止痛膏的价格更是低至0.81/贴。再如温肾、益气的肾康宁片,此次降价后,80片的价格为12.3元、45片的价格为7.1元。而慢性支气管炎患者常用的咳特灵胶囊,降价后30片仅售4.9元。

  省物价局表示,此次降价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要求,在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中遴选出了一批最高零售价格与2010年度广东中标临时零售价相比差异比较大的药品,并参考实际中标价格重新调整了最高零售价。降价方案经过了专家反复论证和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审议,340个药品的降价方案获得一致通过。

广东340个药品降价 最大降幅超过六成

  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如有异议,可于9月14日前将反馈意见报送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

  医疗器械零售加价最高不得超1800元

  广东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省内的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价格将有专门的管理办法对其定价进行约束。昨天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目前这两个管理办法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要求零售药店销售医疗器械,单件一次性医用消耗器械最高加价不得超过1800元。

  据《广东省医疗器械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医疗器械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对植(介)入类、检验试剂等临床使用量大、单价高、市场竞争不充分的医疗器械实行政府指导价。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医疗器械,省物价局制定销售到医疗机构或者零售药店最高限价,经营者在不超过最高限价的范围内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其中,零售药店销售医疗器械时,按购进价1000元(含1000元)以内的加收不超过20%;购进价1000元以上的,1000元部分加收不超过20%,1000元以上部分加收不超过18%;单件一次性医用消耗器械最高加价不得超过1800元。

  而修订后的《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以及调剂使用和委托配制的中药制剂。医疗机构制剂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管理办法》参照药品价格管理方式,按制剂生产实际发生的成本科目进行核算,对同一医疗机构生产的同种制剂不同剂型、规格,按照差比价规则制定价格,并规定医疗机构制剂原则上应低于市场上可替代的同类药品价格,使制剂价格的制定更趋于合理。

(责任编辑:邱卓君)

特别策划
举报/反馈
链接地址:*
举报内容问题:*请选择举报类型
原创文章链接:
其他理由:
更多问题及建议: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