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导“精神病院赔偿3万元,钱不是问题。关键是我的名誉,朋友都说我以前有精神病,这对我影响太大。”“被精神病”者何锦荣参加完法院宣判,在法院门口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说,“作为一个健康的人,被广州脑科医院当精神病强制治疗了30天,名誉怎么就这么难以恢复?”
11月18日下午,对“被精神病”者何锦荣起诉广州市脑科医院侵犯人格权一案,广州市荔湾区法院表示,脑科医院片面听信何锦荣前妻言论,而不采纳何锦荣母亲、兄弟姐妹反映的何锦荣无病的信息,30天强制治疗过程,存在诊疗失误。法院判处广州脑科医院向何锦荣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正常人夜半被绑送院
广州人何锦荣原来是一个拥有多家公司的民营企业家,有豪宅3处。他表示自己身心一向健康,精神上更无任何疾病。何锦荣生意越做越好,身边的女孩也越来越多,后来夫妻关系开始紧张。
2005年12月20日晚上,何锦荣与妻子发生了口角,深夜妻子带着两个陌生人冲进家门,将何锦荣用“约束带”绑起来,送到了广州市脑科医院, 与5个精神病人一起,被关在重病关押区30天。何锦荣母亲、兄弟等人去医院申诉何锦荣没病,医院仍没有放何锦荣出来。
住院期间,何锦荣被医生诊断为“偏执性精神病”,何锦荣称医院对其强制性灌药。医院表示“经过治疗,何锦荣妄想逐渐消失、情绪平稳、自制力部分恢复,病情明显好转”。2006年1月20日,何锦荣终于被允许由母亲和哥哥接出院。他住院后,公司经营停滞,损失惨重。其中两家公司倒闭。回家后又发现家中所有现金、金银项链、古董和值钱的家具等都被一扫而光。
出院后何锦荣开始状告广州脑科医院乱收治,侵犯了他的名誉权。何锦荣要求广州脑科医院赔偿他50万元精神抚慰金和50万元的财产损失,同时在《羊城晚报》为其恢复名誉。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因事实不清又被广州中院发回重审后,2009年在广州荔湾区法院重审第四次开庭。法院指定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为他做司法鉴定,法医学会鉴定意见称,“何锦荣精神状态正常 ,其于2005年12月21日被广州脑科医院收治入院时亦无重性精神疾病。”
法院认定:医院诊疗有失误
11月18日,广州荔湾区法院重新对案件进行宣判。荔湾区法院主审法官表示,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会遇到家属认为自己的亲人行为怪异、精神异常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如果家属强烈要求将其送精神病医院进行诊治,医院是没有理由拒绝的。广州脑科医院有护送病人入院“一条龙”服务的规定。在医院接到何锦荣当时妻子来电称原告出现精神异常、有暴力行为的情况下,立即派出“一条龙”服务人员前往,并征询了何锦荣妻子、儿子两人意见,没有再征询何锦荣其他家属意见,用“约束带”将何锦荣绑缚至医院。“处理是恰当的。”荔湾法院法官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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