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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新人如何使用医保卡?

2012-10-11 08:12:2139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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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小陈是今年应届毕业生,7月份在某公司入职,最近,公司发了医保卡。小陈对这张小卡片却很陌生,不知道怎么使用。以下以广州为例,简单介绍下城镇职工医保卡的使用。

  小陈是今年应届毕业生,7月份在某公司入职,最近,公司发了医保卡。小陈对这张小卡片却很陌生,不知道怎么使用,出现这种情况的也不止她一个人,一些职场新人的QQ群里也能看到“医保卡要到哪个医院”、“搬家之后可以换医院吗?”、“医保卡要什么情况才能报销”等等大同小异的问题。以下以广州为例,简单介绍下城镇职工医保卡的使用。

   一.医疗保险凭证

  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与广州市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均可作为参保人员就医、办理医保有关业务的凭证,统称医疗保险凭证。

  (一)领卡后的注意事项

  核对社保卡或医保卡及存折上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等资料。如资料有误,单位在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纳医保费的退休人员请尽快到办理参保手续的地税部门变更;已缴满10年医保费的退休人员和由政府全额资助缴费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需更改资料的,先告知所属单位或退管办(所),再由单位或退管办(所)经办人到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

  (二)社保卡或医保卡的使用

  社保卡或医保卡是参保人员就医和记录、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的凭证,就医、配(购)药、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必须出示社保卡或医保卡。

   医保卡挂失、密码挂失、损坏卡重制等相关业务,均可到对应医保服务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办理。

  社保卡挂失、补卡等相关业务,可到医保服务银行广州市区内营业网点或社会保障卡中心服务网点办理(服务网点名单和地址可登录社保卡服务网站http://card.gz.gov.cn查询,或参考《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使用手册》)。

  在此期间,可暂凭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就医手续。

  个人医疗账户注资查询: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从正常缴费的次月起,每月18日后可持医保卡到标识有“广东银联”的自助柜员机、持社保卡到对应医保服务银行的多媒体自助终端查询,也可直接到对应医保服务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或拨打医保服务银行的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或外来从业人员医保的参保人,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没有资金划入医保卡或社保卡中,按照市委、市政府推广应用社保卡的要求,广州市将逐步推进医疗保险参保人申(换)领社保卡。

    医保服务银行服务电话:光大银行:95595;广州银行:96699;农业银行:95599;广发银行:82632000,82621765。广州市市民服务和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服务电话:12343。

  (三).个人医疗账户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本人及其亲属的以下费用:

  1.在本市缴交社会医疗保险费。

  2.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及体检费用。

  4.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的费用。

  提示:参保人亲属使用参保人个人帐户资金支付医疗费、药费时,应向定点医、药机构出示参保人医保卡及亲属本人身份证以便查核、登记。

  二.就医流程

  (一)就医流程图

就医流程图

                                   (图片来源:广州医保管理网)

  (二)享受医保待遇的起始时间

  1.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外来从业人员医保并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的人员,从参保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2.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不按时缴纳医保费的,在欠缴费次月起暂不享受医保待遇;在3个月内补缴欠费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可补付延期缴费期间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累计缴费年限并将相应金额补划入个人医疗账户;在3个月后补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累计缴费年限并补划拨个人医疗账户,不补付医保统筹待遇。参保人员终止医保关系后,在停止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3.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本市城镇职工医保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3.就医须知

  除在指定的专科医院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不受选点限制外,参保人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选点手续,选择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及1家其他医疗机构,作为门诊选定医疗机构。普通门诊选点、改点业务按如下方式办理:

  (1)首次申办门诊选点的,按规定在门诊选定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待遇登记卡,并贴上近1年彩色小一寸照片一张,具体要求可到医疗机构前台或医保办咨询。

  (2)参保人原已办理选点手续且新年度内不需改点的,无需重新办理选点,可直接进行门诊就医记账结算。

  (3)参保人原已办理选点手续且新年度未在原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如需选择到其他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在新选定医疗机构办理选点手续。

  (4)新年度已选定门诊医疗机构的,原则上本社保年度不予变更。如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变动或选定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5)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审批的当月,仍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记账结算,次月1日起按长期异地人员就医及结算管理;取消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当月,仍按长期异地人员就医及结算管理,次月1日起,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记账结算。

    (6)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过程中的选点、确诊、审批等事项一般均可由医疗机构通过系统直接办理,参保人无需亲临医保经办机构。在就医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或医务部门咨询、反映。

    4.对于医保卡使用中门诊、住院的报销比例,以及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重大疾病报销比例、异地使用医保卡等更多情况,可登陆广州医保管理网 >> 医保释疑 >> 就医指南>>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第十版) 查看。

    三.备注

  上述涉及的年度,除特别注明外,均指社会保险年度,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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