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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脑瘤少女待捐全身器官 医院积极救治奇迹苏醒

2013-01-23 16:50:0639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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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1岁的郭旭妮身患脑瘤治愈无望,家人决定在她离世后将其器官捐献给需要的人,让生命得以延续。但在家人、社会和医院不离不弃的关怀和救治下,郭旭妮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埔院区奇迹苏醒。

11月2日,旭妮的爸爸代表全家人签署了器官捐献协议书

经过医生家人的精心治疗和护理,旭妮已经完全清理,但是她现在仍只能卧床,且双目已失明

  11岁女孩患脑瘤治愈无望 父母含泪捐器官

  郭旭妮今年11岁,州大埔人,父母亲都在深圳打工。2012年3月的一天,旭妮突然出现眼睛斜视、走路歪斜,家人立刻带她去医院检查,诊断为“星形细胞瘤”——脑胶质瘤的一种。4月,旭妮在广州三九脑科医院最后确诊为“右侧桥小脑角、脑干间变型星形细胞瘤”,因为肿瘤紧紧压迫神经,完全切除后有可能成为植物人,三九脑科医院只能对旭妮做了肿瘤局部切除手术。

  旭妮术后恢复不错,这让一家人看到了希望,然而,10月1日早上,旭妮的眼睛又开始斜了,肿瘤复发了!在这期间,旭妮一家还经历了更多的坎坷,5月爷爷中风去世,8月父亲工伤左手腕和左脚踝骨折,只能拄着拐杖行走。这一次,旭妮的病情愈发严重,不能站立不能吃饭,每天靠喝点牛奶维持生命。

  11月1日,郭旭妮的家庭做出一个艰难而重大的决定——捐献旭妮的器官,让她的生命得以延续,让她走得更有价值。11月2日,郭旭妮的父亲郭志祥代表旭妮及家庭填写了《深圳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志愿书》,承诺资源把女儿包括心脏、皮肤、眼角膜在内的10项器官全部捐献出来。

  不离不弃精心治疗 女孩病情好转奇迹苏醒

  郭家的义举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东莞某港资企业负责人亲自找到郭志祥的家,表示愿意出资让他的女儿去医院治疗。深圳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协调员高敏见证了旭妮的父母签署了《器官捐献志愿书》,并持续关注着旭妮的病情。高敏还联系上了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器官捐献研究中心。

  2012年11月15日,中山一院捐献中心的杨春华副教授和医务科陈岗副科长来到深圳对郭旭妮进行了病情及伦理的详细评估,最终决定将旭妮转到了中山一院黄埔院区继续治疗,如病情出现变化,达到捐献标准,驻守在黄埔院区的器官捐献团队也可及时达成其父母捐献器官的心愿。11月17日,旭妮平安抵达广州,进入神经外科病房继续治疗。

  中山一院黄埔院区神经外科丁之明主任介绍,郭旭妮到达医院的前两周,一直处于浅昏迷状态,肿瘤恶性程度高,生长迅速,而且已经出现了脑积水,不时的呕吐,双目也因为肿瘤压迫而失明。由于旭妮的病情特殊,医生制定了以积极维持旭妮的生命体征预防并发症为原则的治疗方案。也许真是爱的奇迹,旭妮在一个月之后完全清醒,医生取消了她的病重医嘱,由监护病房转至普通病房继续治疗。

  笔者昨日在病房见到旭妮,她一边吃着妈妈喂给她的食物一边牵着经常来探望她的高敏阿姨的手说想她。虽然旭妮仍然无法坐起只能卧床,也不能见到亲爱的父母和敬爱的医生的样子,但是她现在交流无障碍,精神也显得挺不错。

  主管医生表示旭妮的远期病情仍不容乐观,而旭妮的父亲表示现在女儿能苏醒过来,他们已经非常高兴,而且让女儿生命延续下去的初衷不会改。

  据中山一院器官移植团队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旭妮是中山一院第一例等待捐赠器官但是救治好转的病人,这并不会成为最后一例,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只要有一线希望,都会尽全力去救治。

  器官捐献专家Q&A:

  什么是器官捐献

  器官捐献,是指基于个人生前的意愿或家属的同意,以无偿捐献的方式,把自己的器官捐献给濒临死亡、等待移植的病人,让他们的生命得以延续。

  器官捐献的现状如何?

  目前中国器官捐献和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比例为1:30,期待更多的人奉献爱心,将生命延续。

  如何成为器官捐献的志愿者?

  联系各地红十字会,填写器官捐赠登记表——公民逝世后,亲属在达成一致意见后也可以向当地红十字会提出器官捐献。

  器官捐献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该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器官捐献。二是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人体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器官捐献。

  器官捐献要什么条件?

  捐献者身份要明确;一般不超过65岁;无活动性的HIV感染;无药物滥用史;或者无如如静脉注射毒品史、同性恋/双性恋男性等高危行为;无不可治愈的恶性肿瘤(部分中枢神经性肿瘤或一些早期阶段的恶性肿瘤在经过成功的治疗后也可以考虑捐献,无活动性的、未经治疗的全身细菌、病毒或者真菌感染;捐献器官功能基本正常。

  签了器官捐献协议还能反悔吗?

  捐献协议可由志愿者随时中止,如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任一人不同意器官捐献,协议也随之中止。

  器官捐献的死亡标准是什么?

  我国目前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中采用了“心死亡”和“脑死亡”同时存在的模式,分为脑死亡器官捐献、无心跳死亡器官捐献、脑和无心跳双死亡标准器官捐献三类。民众可以自愿选择死亡标准,法制层面仍以“无心跳死亡”作为统一标准。(通讯员:申琳、李绍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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