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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未领医保卡学生看病可先垫付再报销

2013-01-25 09:11:55广州医保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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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按有关规定,2012居民医保年度医保费在2013年1月15日前缴费到账而未领取医保卡的广州市在校学生,如病情需要可先行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垫付相关医疗费用,符合医保相关政策的基本医疗费给予追溯待遇。

  为做好2012居民医保年度在校学生医保卡发放及医保待遇保障工作,日前,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发布《关于2012居民医保年度在校学生领取医保卡及医保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在校学生医保卡发放

  (一)2012年9-11月在各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成功办理参保登记的在校学生医保卡基本已发至各学校,《通知》要求各学校领取后及时发放到学生本人。

  (二)2012年12月已缴费的在校学生的医保卡将于2013年1月25日后由广州市医保局组织上门发放,如学校已放假的,将于假后发放。

  (三)通过街道或民政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在校学生由学生家长携带银行收款的电子借记单及复印件、学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参保登记所在点领取医保卡。

  (四)注意事项:

  1.参保学生领卡后请及时核对医保卡背面的姓名、有效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如医保卡个人信息发现有误的,按如下流程办理更改个人资料、重制医保卡手续:

  第一步:更改资料。学校经办人先到办理参保登记的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个人信息变更。

  第二步:重制卡:学校经办人、学生家长或参保人本人凭社保开具的变更个人资料证明材料、医保卡原件、有效个人身份原件、代办人的有效个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地点办理重制卡手续。(光大银行、广州银行制卡的参保人员重制卡地点:制卡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农业银行、广发银行制卡的参保人员重制卡地点:参保学校所属医保经办机构)

  第三步:经办人或参保人凭银行开具的重制卡证明到重制卡办理点领取新制的医保卡。

  2.2012居民医保年度前已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在校学生不制作新医保卡,仍继续使用原医保卡办理就医手续。

  3.如原医保卡已丢失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携带参保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制卡银行广州市内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医保卡挂失手续(如学生家长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家长本人身份证)。

  二、医保待遇追溯

  按有关规定,2012居民医保年度医保费在2013年1月15日前缴费到账而未领取医保卡的广州市在校学生,如病情需要可先行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垫付相关医疗费用,符合医保相关政策的基本医疗费给予追溯待遇。追溯待遇时可到广州市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与医保局签订协议实施门诊包干的大中专院校门诊零报除外)。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原件(加盖医疗机构的收入费业务用章或住院业务专用章);

  (三)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含项目名称、剂型、剂量、规格及项目单价等);

  (四)就医医疗机构盖章的诊断证明材料;

  (五)办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应提供住院病历首页、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

  (六)如有其他特殊情况,还需根据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交相关特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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