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称在全省范围开展城镇从业人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于3月19日起已执行。
疾病范围包括急性白血病、肝肾移植
据介绍,此次城镇从业人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重大疾病范围包括急性白血病(骨髓移植);肝、肾移植。符合《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医疗费用,经参保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纳入重大疾病报销范围。
因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在移植手术费结算当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剩余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给予支付,最高可支付24万元。
在外省治疗的患者先垫付再报销
因重大疾病在本省定点医院就诊患者,由定点治疗医院提出规范化治疗方案和预估医疗费用,填写《重大疾病报销审批表》,报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经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在本省就诊的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给医院。
而需转外省治疗或因工作、长期居住在外省的重大疾病患者,应填写《重大疾病异地就医报销审批表》,并提供转诊手续所需材料及病历复印件,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在外省就诊的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先由个人垫付,再凭有关票据、证明材料,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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