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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明年起施行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整体提高

2013-10-20 06:02:55南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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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深圳医保参保缴费结构性调整之后,全年医保基金将增加2亿的基金收入。深圳市社保局通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是调整待遇结构,完善制度便民利民,同时将农民工纳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深圳医保基金2011年起已现赤字,医保参保缴费结构性调整之后,深圳全年医保基金将增加2亿的基金收入,农民工医保争取五年内实现收支平衡。市社保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简称《办法》)主要修改内容。《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是调整待遇结构,完善制度便民利民,同时将农民工纳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办法》规定,原来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分别更名为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进行结构性调整:一是降低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的总缴费比例,由原来8.5%降为8.2%。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总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6%,个人缴2%)保持不变,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0 .5%调整为0 .2%。深圳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解释:“地方补充医保缴费也由用人单位缴纳,所以用人单位缴纳比例在下降。”

    二是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总缴费比例仍维持0 .8%不变,但基本医疗保险由原来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 .6%调整为0 .7%(单位缴0.5%,个人缴0.2%),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2%调整为0.1%。

    三是改变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缴费模式,由原来定额缴费12元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 .55%。其中,个人缴0 .1%,单位缴0 .45%(含基本医疗保险缴费0.4%,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0.05%)。“按今年的社平工资,总共缴费约25元,其中个人缴费4元多,单位缴费20余元。”黄险峰说。

    “三档缴费调整后,全市预计每年增加2亿余元基金收入,实现收支平衡。”黄险峰说,深圳每年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很快,涨幅30%-40%,农民工医疗费用增长最多。随迁入户本市且没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老人参加医疗保险由原来一次性18年缴费改为按月缴费,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7%(基本医疗保险11.5%,地方补充医疗保险0.2%);已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不再变动,“以前是一次性缴纳,今后不实行一次性缴纳,而是按月缴纳,可以减轻参保人一次缴费负担”。

    面对以前医保中断不能合计补缴年限的质疑。《办法》规定,允许用人单位补缴不超过两年的医疗保险,补缴后年限可合并计算,但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补缴后新发生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2014年起在本市办理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续的退休人员,其医疗保险不再由养老保险基金缴费,而实行满足一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条件后免费享受待遇。

    参保人满足停止缴费条件后,其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累计年限满15年,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或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并缴纳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满15年方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

    亮点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整体提高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最高800元提至1000元。

    ●对大病门诊待遇结构性调整:增加可享门诊大病待遇病种,将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及颅内良性肿瘤的专科门诊治疗纳入门诊大病范围,参加人要进行大病确诊;门诊大病待遇享受比例与连续参保年限挂钩,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满36个月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75%、90%;原已核准认定为门诊大病的维持原来支付比例不变。

    ●降低个人账户用于家庭共济支出的最低余额要求,将个人账户可用于家庭共济支出的最低余额要求由原来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改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仅为原来金额的60%。以今年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例,由4600元最低余额降至2800元。

    ●将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原来400元调为: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深圳起付线比国家低很多,即5500元以上就可纳入医保范围,实际报销额度高。

    ●降低自行转诊人员的自付比例,对自行转诊人员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人员,医疗保险报销时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降低20%、40%调整为分别按新办法规定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个人自付比例减少约10%。

    ●提高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对大病门诊的支付比例由原来80%提到最高90%。

    ●提高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住院就医时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由原来90%提至95%。

    ●对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出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

    ●对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给予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限额1万元。以前这部分没医保待遇。

    ●对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不设支付限额改为最高支付限额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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