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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就诊小知识:如何开具全额结算证明?

2014-07-10 16:59:4239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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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为解决部分人群上交生育保险与生育孩子所在地不同而产生的相关问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为广大群众提供了相关条件与开具地点。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为广大群众提供医保就诊小知识——如何“开具全额结算证明”相关规定。

  一、开具条件

  北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门诊、急诊、住院就诊时产生的医疗费用,因以下情况未能持卡结算的,需开具全额结算证明。

  1.参保后未发社保卡

  2.参保人员急诊未持社保卡

  3.单位欠缴保费,造成参保人员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

  4.手工报销期间确需就医产生的费用

  5.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产生的费用

  二、开具地点

  因上述原因造成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垫付的:在门诊结算开具全额结算证明。

  因上述原因造成住院医疗费用垫付的:在出院结算开具全额结算证明。

  三、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开具全额结算证明后,需到医院医保办加盖医疗保险专用章。

  2.参保人员持全额结算证明和相关单据,按手工报销流程,进行相关费用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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