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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药品加价率管制政策2017年或将终结

2016-07-04 11:23:07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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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价格是市场经济运行的机制和信号。政府应减少对医疗资源的过度控制,适当合理将定价权回归市场。否则任何模式的公立医院改革方案、总体医疗改革方案必将难成功。

  近年来不断出现的腐败事件给我们在医疗体制改革和价格体制改革方面,提供了很多启示和警示。价格是市场经济运行的机制和信号。政府应减少对医疗资源的过度控制,适当合理将定价权回归市场。否则任何模式的公立医院改革方案、总体医疗改革方案必将难成功。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巡视员郭剑英贪腐一案持续发酵。6月21日有媒体报道郭剑英案细节,称郭凭借发改委价格司政策法规处处长及价格司副巡视员的便利身份,基于药品定价权,涉嫌收受贿赂1064万元,涉及58家医药企业,包括云南白药、千金药业、正大青春宝和五粮液集团等知名公司。这些企业曾先后向郭剑英行贿,郭剑英累计受贿1064万元。

  “畸高药价”的源头

  近年来围绕药品定价搞腐败的国家发改委负责药品定价的官员,更是集中“落马”。一个价格司,在35天内竟有5名司级干部被查。

  围绕药品审批腐败,药监系统也是问题不断,除国家药监局第一任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外,沦为“阶下囚”的药监高官更比比皆是。

  上述要案充分暴露出医药领域的“畸高药价”是巨大寻租空间与腐败土壤合伙产下的怪胎。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首先,企业行贿的违法成本太低,加之地方保护主义盛行,这是医药领域腐败无法根除的原因之一。根据相关案件调查显示“收受贿赂”主要基于药品定价权。所以相关主管官员向企业承诺对药品定价给予帮助,或者表示可能提供帮助。而这种帮助,则涉及单独定价、专利定价、不纳入国家定价范畴、减少降价幅度、上调价格、认定优质优价药品、不执行差别定价等多种方式。

  其次,定价机制推高了药品的整体价格。医疗机构是药品市场的最大买家,从供求关系上来说,其对药品定价有着很大影响力。但药价高,并非医疗机构之罪。药品与检查费用高,与药品特殊的流通渠道及“物贵人贱”的传统观念有关。由于监管机构对药品的流通有着非常严格的限制,因此医院是不能直接从市场拿药的,只能通过有限的特定渠道获得药品。流通的限制在客观上催生了多级市场和层层中间商,造成了药品流通成本的上升,从而推高了药品的整体价格。

  再次,药监系统存在“一药多名”推高药价问题。 2005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共批准81个新药上市,而同期我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新药达1113个,新药申请更是超过万件,达10386件之多。2014年,美国批准上市41种新药,中国却有501个新药获批,欧盟仅批准上市47个新药。可以想象,中国的所谓“新药”、过滥的“新药”是推动药价虚高的罪魁祸首之一。

  一直以来药品价格是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管制的,定价多少需要取得价格司有关官员的批准。这一套制度和政策就成为腐败、破坏医疗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利器,生产企业不是在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创制真正的新药上竞争,而是在寻租公关和贿赂上用力。我们的医疗体制和价格体制改革也就走上了扭曲的道路,而我们又是依靠这些行政官员来推进医疗体制和价格体制的进一步改革。

  医疗体制改革和价格体制改革滞后

  1999年,我国开始实行药品集中招标试点,政府管制药品最高零售价,中标采购价越低,得到的购销差价就越大。这一政策虽未能根本改变以药养医的弊病,但实施以后,药品价格确实以每年20%的比率下降。不过,由于最高限价管制的不合理,造成了部分药物尽管涨了几十倍,但却没有超过国家的最高限价的畸形局面。

  2006年,刘振秋、郭剑英等以药品零售限价虚高为由,打着减少和取消以药养医的幌子,改行药品加价率管制政策,将原来政府管制药品最高零售价的政策转变为“顺价加价率15%”和“零差率政策”。这似乎管住了医院提高药品价格,但在目前的体制下,也给生产厂商一个强烈的信号“千方百计提高药品价格”,由此推高了医院药品的购进价格。也彻底打乱和破坏了药品的生产、销售、处方、使用体系和规范。

  而该政策沿用至今。但据一位业内人士透漏,自2017年起,郭剑英等人主导的15%药品加价率管制政策将终结。

  过去国家发改委制定药品指导价,将一些药品的价格弄成出厂价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2015年,国家发改委终于“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现在价格司的几位主管药价的官员倒台了,但是这套体制和机制仍然在运行。不断出现的腐败事件也给我们在医疗体制改革和价格体制改革,提供了多方面的启示和警示。

  首先,价格是市场经济运行的最重要的机制和信号。价格一旦扭曲,全部市场关系和所有市场主体的行为都会发生扭曲,而且会引导到一个错误的方向上去。因此,价格是市场经济的指挥棒,因而在市场经济中,价格只能通过市场竞争决定,谁都不能控制价格,如果企业控制价格,就会形成市场垄断;政府控制价格,就会形成行政垄断。

  其次,医药领域频发的行贿受贿腐败案件,充分说明我国该领域的改革已经滞后,同时也反映出医疗改革本身的艰难。比如我国的医疗服务价格受制于体制之困,尤其是高度的行政垄断,医疗资源几乎全部集中于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的价格受到人为抑制,根本不符合市场规律。

  再次,政府应减少对医疗资源的过度控制,适当合理的将定价权回归市场。当前政府扭曲价格的办法就是价格管制。即使是医疗价格,政府可管的只是新药审批和新药价格,而且不应该由主管官员审批,而由专家委员会审定。否则如果药品、医药耗材、理疗器械价格没有回归到理性的市场价格,将无法推动医疗成本的大幅度下降,那么任何模式的公立医院改革方案、总体医疗改革方案都必将很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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