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老一小)与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统一为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了 “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个方面的统一。参保人员需关注以下事项:
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籍,覆盖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包括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和学生儿童。本市户籍人员的外埠户籍配偶、子女,没有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也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时间及标准
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2018年是城乡居民保险启动之年,缴费时间延长至2018年2月28日。
学生儿童个人缴费180元/年
老年人个人缴费180元/年
劳动年龄内居民个人缴费300元/年
三.就医管理
1.参保人员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3所医院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A类、中医、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无需选择。
2. 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实行“基层首诊”制度,需先到本人定点或共同定点中的基层医院进行首诊,经首诊转诊后,可到本人定点医院及A类、中医、专科定点医院就医。
3.参保人到医院就医,需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实名就医。就医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可持卡实时结算,只需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四.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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