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认取决医生判断 患者担忧“被过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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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医生被赋予要求再次检查的权利,部分患者不免有所质疑:这意味着医生具有接受或拒绝检查互认的权力,如果医生以各种理由要求患者重新检查,检查结果互认也等于一纸空文。

 

  “医生如果向病人提出重新做检查的要求,为了治病,我们也不敢拒绝。”类似的困惑存在于不少患者心中。

 

  对于确需再次检查的病例,医务人员如何打消患者“被过度检查”的疑虑?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务部主任蔡湛宇认为,信任不足可能是由医患双方对检查互认的信息误差造成的,而消解疑虑的最好办法是,医务人员对患者和家属关心的检查项目问题进行耐心解说。“患者首先要明确的是,检查互认项目的多少与类型是有限定范围的;其次,检查结果互认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三,检查结果互认与医生的临床经验紧密相关;最后,检查互认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这四个方面相辅相成。”

 

  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检验科主管技师张豫明则试图从医生角度分析这一问题。他表示,检查互认的主导权落在医生手上,也是对医生的责任心、临床经验和沟通技巧的综合考验。“如果医生连本院是否列入检查互认的名单和哪些项目属于检查互认的范围都未曾听闻,那么检查互认又怎么可能有效地落实。”张豫明说,“医院对检查互认通知的大力传达,有助于医务人员认识和重视检查互认。医生若想向患者清楚传达再检查的必要性,势必要建立在对检查互认通知深刻了解的基础之上。”

 

  蔡湛宇同样认为,加强医院医务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是推进检查互认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我院已经出具关于检查互认的操作细则,并且高度重视对医生的培训,周会和文件上都多次提及。院方致力于提高医学检验、检查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增强临床医生诊断能力及与患者沟通的能力。”

 

  为减少患者不必要的检查,各医疗机构应主动告知患者保管好检验、检查报告和相关资料,对需重复检查的项目,应将原因充分告知患者,取得患者的理解和信任,避免或减少医患纠纷。

 

检查互认暗藏风险 法律保障需及时跟上

  疾病诊治是一个非常复杂操作过程,即便临床经验丰富的医生也难免冒一定风险。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务部主任蔡湛宇坦言:“检查结果互认实际操作起来难免存在潜在的医患纠纷风险。如果遭遇其他医疗结构的检查结果误导而误诊,极端情况下出现医疗事故,由谁来负责呢?” 

 

  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检验科主管技师张豫明也表示:“检查结果互认可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如果实施中出现偏差,极有可能影响到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互认风险客观存在,而法制建设的脚步暂时未跟得上。”

 

  如果因为检查结果互认而出现医疗纠纷,责任由主治医师抑或检验单出具单位承担?涉及两家医院之间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暂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现有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法律上的盲区是制约检查互认推行的重要因素。出于规避风险、保护自己的需要,部分医生更愿意让患者重复检查。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表示:检查结果互认是必然趋势符合国际惯例,但是需要有法律法规保障。

 

  医院及医生对检查互认存在思想顾虑,对可能引发的医疗纠纷持警惕心理,无疑会影响他们配合这项通知实施的积极性。只有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才可使新举措推行更具可操作性。检查结果互认推进工作,目前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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