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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患者曾遭遇医托——医托现象调查报告分析

2009-12-16 08:21:0039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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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随着最近“华爱事件”的曝光,39健康网广州分站对“医托”劣行的重度报道,大肆揭露黑心医院,“医托”的行骗手法与过程,“医托”一时间被大家推到了风尖浪口上,媒体的不断报道,相关部门的不断打击,舆论力量不断增强,似乎“医托”又被大家推到穷头陌路的势头,但是为什么“医托”在1999年就已经有相关论文的发表揭露下,还能够走了十年,而且这股力量在不断加强。<br>

  探讨遏制医托发展的办法与对策

  您认为对于整治医托谁应该是主导力量?

  在此次的调查中我们从三方去分析,排在第一的为政府与警方,有68.07%的受众觉得治理“医托”政府和警方应该出面,排在第二的是医院占19.88%,作为“医托”的活动主要战场,医院有责任也有义务充当起捍卫患者合法利益的保护伞,当然,无论前两者实施贯彻的有多好,还是需要社会群众的帮助,一方面增长识别“医托”的意识,一方面团结起来揭露“医托”。

  根据上者的调查,其实我们就可以很清楚的得知应该如何下手治理“医托”,谁来治理,怎样治理,怎么分配。

  医院加强自身管理

  现阶段医院通常会采取在各科室,走廊,大厅等醒目处,张贴警惕,辨别“医托”的公告,可是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七成以上的民众觉得聊胜于无。

  看来医院还是得想其他的办法:医院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基础上,逐步要完善导医的措施,不给“医托”任何可乘之机,使其无从下手,有条件的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等形式提醒患者,医院保卫科或保安处应加强院内保卫力量的配备,积极采取巡视措施,防范“医托”;一旦发现“医托”活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阻止和驱赶,提醒患者不要上当,对扰乱正常就医秩序的“医托”,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

  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对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或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予以信息公示和通报,雇佣“医托”系组织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系医师个人行为的,依法予以警告、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并对法定代表人实施责任追究;对雇佣“医托”系非法行医的,坚决予以取缔,另外,还应进一步加强导医信息平台的建设,及时提供正确的导医信息,为患者就医提供方便。

  国家应早日出台打击“医托”的相关法律

  现在有些人错误的以为,“医托”虽是医疗市场不正当的竞争的产物,但它在操作上体现出的仅是一种中介行为,法律史难以对它定性的,其实不然,中介是对象明知推介行为时为了三方利益所进行,并且中介方有利可图,对象自愿接受服务,符合民法“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民事活动原则,而“医托”是隐瞒“自己与某医生(医院)事先有联系且参与利益分配”的事实,推介患者到该医生(医院)处诊断治疗,然后瓜分金钱,这些行为符合欺诈的特征,属于欺诈行为,构成欺骗罪,“医托”现象在中国已经存在10多年了,国家应该出台相关的法律进行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患者加强自身的医疗知识

  其实以上的这么多的办法,其实只是一种辅助行为,真正能够从根源上杜绝被“医托”欺骗这种扰乱医疗秩序的恶行发生,还是要靠各位患者,如果每个去看病的患者,能够不停其他人的唆使和摆弄,横下一条心在正规医院看医生,那么纵使“医托”的伎俩在高明,骗术在多样,都是对牛弹琴,自讨没趣,被骗的行为自然也不会发生,当然,在这里我们要特意提出的是,许多被骗的患者多为中老年人,对于媒体所报道的可能了解的不多,所以还是需要各位多多关心下身边的人,提醒去看病的亲朋好友,不要盲目的相信所谓的“好心人”给你的建议,不假思索的跟随号称“神医”的劝告。没有土壤,“医托”这样的恶种子还如何发芽呢?

  总结

  近年来出现的黑心“医托”,不但严重扰乱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而且直接侵害了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希望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医托”再也无处藏身,从而彻底铲除这个“病魔之外的毒瘤”,还患者一个安全纯净的就医环境。

 

    39健康网( www.39.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

(责任编辑:王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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