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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东争取“单独”生二胎试点 看广东计划生育政策变迁

2011-03-17 00:00:0039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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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据媒体报道,国家计生部门正在研究允许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家庭(简称“单独”)生二胎问题。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张枫3月13日表态,称广东正积极向国家争取试点允许“单独”生二胎。此举或将在一定程度上为“赴港生子”热潮降温。<br><br>

  据媒体报道,国家计生部门正在研究允许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家庭(简称“单独”)生二胎问题。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张枫3月13日表态,称广东正积极向国家争取试点允许“单独”生二胎。此举或将在一定程度上为“赴港生子”热潮降温。

  在中华医学发展研究会、省性学会等举办的“性与优生研讨会”上,张枫指出,是否放开生二胎取决于我国人口是否属于增量发展态势。“现在全国人口增长速度还是比较快,到2033年人口将达到峰值15亿,大的政策不宜改,”他表示,另一方面,国内一些大城市独生子女比例很高,由此产生了一些问题,有必要对生育政策进微调。

  非独家庭何时可以生二胎?他表示,基于我国现阶段国情,“十二五”期间要实现普遍“放开生二胎”是不现实的,“最快要到"十三五"以后才有可能。”

从广东争取“单独”生二胎试点 看广东计划生育政策变迁

  广东人口结构:人口密集、外来人口众多、低出生率

  据调查显示,广东已经进入低抚养比的“人口年龄结构黄金时期”,是全国总抚养比最低的省份之一。1982-2005年,广东常住人口中0-14岁的少儿人口比重从33.6%降至21.3%,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从5.5%升至7.4%,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从60.9%升至71.3%。而广东流动人口庞大,2005年离开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约2600万,其中约60%来自省外,是全国省际流动人口最多的省份。由于青壮年人口的大规模流入,老龄化水平达到7%的时间将比全国晚9年,与户籍人口比较,常住人口的“人口机会窗口”提早5年开启,推迟10年关闭。而王玉庆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强调,广东人口密集、外来人口众多。省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广东人口状况一直处于低生育水平,目前国家正在考虑在一些省市地区进行试点,允许一方独生子女夫妻生二胎的政策,为适应新的人口需求,“广东也在积极争取当中”。

  “单独”生二胎政策实施是否会造成人口暴涨?

  广东省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现在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大城市人口出生率都在下降,特别是本地常住人口。因为现在养一个孩子的成本高了许多,且年轻人的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单独”生二胎政策实施于广东人口结构和发展趋势来说,符合国际规律,当居民生活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不需要政府控制,人口自然会下降。

  “单独”家庭都关注能否生二胎的问题,涉及相关问题众多。省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提出,目前广东的人口压力仍然很大,建议能否施行,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考虑。如人口增量问题,广东有2500万外来人口,其中大部分是青壮年,正值生育年龄,这部分要纳入考虑。另外,人口密度也是考虑范围之一。发达国家的人口密度方面,每平方公里50人;而我国平均每平方公里为110人,广州地区的人口密度更‘超标’5倍,深圳、汕头等相当部分地区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甚至超过3000人。人口密集度过多,人均享受资源有限,生态资源无法分配等都是考虑因素。”

  广东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变迁

  目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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