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北京市食品安全工作会召开,副市长程红宣布了对区县食品安全工作首次进行考核评价的结果,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昌平区、怀柔区被评为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优秀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吉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本市对区县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的指标共分三类,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级。下一步还将适当引入第三方机构,就社会满意度等开展评价,将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强化考核评价的客观性。
三类区县食品安全考核指标中,首先是约束性指标。指标的设定紧紧围绕“十二五”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全部为反映食品安全状况的客观性指标。包括:食品安全监测抽检合格率,食物中毒发生率,消费者投诉举报率等。
二是指导性指标。主要体现食品安全基础性建设情况。包括:健全组织网络体系、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职责、食品安全设施经费的保障情况等。
三是重点任务指标。主要考核了食品安全“十二五”行动计划提出的指标任务,体现了食品产业升级、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理、物流配送体系、市场升级改造、重大活动保障等任务的完成情况。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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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是对食品中各种影响消费者健康的危害因素进行控制的技术法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的范围,并对其定性为“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