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普陀区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普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公立医院门诊诊查费调整为10元/次,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甲类服务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原规定报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按70%报销;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期间,未参加本地医保病人门诊诊查费个人实际支付5元,其余5元由医院实行优惠。
该相关负责人介绍,卫生部门非常重视董先生的情况,立即开展了调查。经调查,为进一步抑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保部门以及医改目标责任书要求,2012年,普陀区各级医疗机构门诊均次医药费用和住院均次医药费用实现零增长目标。“为实现上述目标,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规范临床医生合理用药,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根据前几年的医药费用水平,7月20日起,该医院规定人均门诊医药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153元,门诊病人均次药品费用不得超过100元。同时为方便慢性病等专科病人,医院还开设了方便门诊,方便病人一次性开具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最大用药量。”该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个别医生对医院规定理解不透彻,误认为每张处方金额不得超过100元,导致董先生在普陀区中医院配价值285元的药品挂了3次号。
针对此事,普陀区卫生局已责令该医院对违规的当事医生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并要向所有医院工作人员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做好病人解释沟通工作,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规范用药,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还建议该医院对慢性病等个别专科确属临床需要的且符合合理用药要求的,由医生提出申请,经医院专门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可区别对待,适当提高药品均次费用。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医院已召开院办会议,对当事医生作出全院通报批评处理,并将有关政策编印成册,做到每位职工人手一册,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责任编辑: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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