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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医保调整年审时限

2013-04-18 06:03:55金黔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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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贵阳市医保中心发布消息,对《特殊病种(门诊大病)医疗证》的年审时限进行调整,其中,8个病种今后将无需年审,11个病种改为两年一审。《特殊病种(门诊大病)医疗证》有效期在2014年4月9日前的,仍需在证件有效期前30日内按时年审,年审后按调整后的新规定执行。

  贵阳市医保中心发布消息,对《特殊病种(门诊大病)医疗证》的年审时限进行调整,其中,8个病种今后将无需年审,11个病种改为两年一审。

  据了解,过去贵阳市《特殊病种(门诊大病)医疗证》为一年一审。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4月9日起,对《特殊病种(门诊大病)医疗证》的年审时限进行调整。具体为:各类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精神分裂症、慢性白血病、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8个病种《特殊病种(门诊大病)医疗证》取消年审。

  糖尿病(并心、脑、肾、周围神经病变及视网膜病变)、脑卒中后遗症(脑出血、脑梗塞)、肝硬化(失代偿期)、肺结核、原发性高血压(并心、脑、肾损害)、冠心病(并心肌梗塞、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并肺心病、呼吸衰竭)、甲亢(并浸润性突眼、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11个病种两年一审。

  贵阳市医保中心提醒,《特殊病种(门诊大病)医疗证》有效期在2014年4月9日前的,仍需在证件有效期前30日内按时年审,年审后按调整后的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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