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医生 找医院 查疾病 症状自查 药品通 健康笔记

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引入第三方机制监管医生行为

2008-04-10 09:32:00
栏目关注:
核心提示:政协委员们认为,我市应该学习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制定医疗责任险有关办法,构建一个由医疗机构、医疗从业人员和患者三方共同参加的医疗责任险,强制推行,维护三方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医生购买医疗责任险是一个通行的做法。它一方面对医生的执业行为是一个规范和约束。对于不负责任、医疗事故和纠纷较多的医生,保费会逐年提高,甚至保险公司不予承保令医生无法执业。另一方面,对于患者的权益是一个保护。引入第三方机制,对医院和医生行为进行监管,通过规范的法规、条款让患者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再者,对于医疗这个高风险的行业,这个保险也是对医务人员的保护。这样一个对多方利好的保险,在我市的推行却遇到了一些问题,停滞不前。在今年的市政协会议上,杨立勋、杜勤、李长兴、王勇军、邹渝、舒虹、高金德、谭浩辉、李榕九位委员提出了《强制推行医疗责任险,保障患者、医生、医院三方权益》的提案,再次引出了这个热点问题。

  【提案回放】

  强制推行医疗责任险

  杨立勋等九位委员指出,2000年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经保监会核准,成为我国第一个医疗职业保险条款。2002年9月1日,国务院新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一旨在使医院、医疗从业人员和患者三方受益的举措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一旦患者对治疗结果不满意,医院要花大量时间和金钱解决医疗纠纷,直至发展成医生护士戴头盔上班,医院请警察当副院长。目前,我国医患关系越来越严重,患者不信任医生,医生处处提防患者。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为保护自己而放弃外科手术等高风险治疗措施,使患者得不到及时抢救,如发生在北京的孕妇死亡事件,就是医疗风险责任不清的典型事例。

  委员们认为,我市应该学习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制定医疗责任险有关办法,构建一个由医疗机构、医疗从业人员和患者三方共同参加的医疗责任险,强制推行,维护三方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记者调查】

  医疗责任险推行遇“瓶颈”

  关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话题,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在两会的代表委员的提案议案中,前两年几乎每年都有人提。在卫生系统,这更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早在2002年,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后,市卫生局就和保险行业开展了相关保障机制的探索。2004年初,深圳更是在全国最早出台了医疗职业风险管理办法,其中包括医疗责任险的相关内容。不过,因为保费等问题,这个办法并未得到有效执行。

  去年7月,市政府发布《深圳市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要求全市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部要购买医疗事故责任险,并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其他医疗责任保险。今年,医疗事故责任险更是作为我市打造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的重要内容,强力推广。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尽管政府高度重视,但是这个在国外医疗界盛行的险种,在深圳的医院中推行并不顺利。到目前为止,全市公立医院中只有南山区人民医院购买了这个保险,其他医院都“按兵不动”,处于观望状态。为什么医疗责任险不叫座?记者采访了解到,医院和保险公司在一些关键的问题上达不到共识。

  多家医院的负责人向记者反映,现在最让医院头痛的是“医闹”和没有明确损伤、无法鉴定责任的“医疗纠纷”,每年医院要在处理这些问题上耗费大量的人力、时间甚至金钱。医院非常希望通过购买医疗责任险将这些问题交给保险公司去处理,将医院管理者彻底地解脱出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提高医疗质量上。但是,保险公司一般只处理被鉴定为医疗事故或是明确界定医院有过失责任的医疗纠纷。这部分责任明确的事故和纠纷每年只占医院纠纷的非常小的部分,而且赔偿的金额,国家相关法规中有明确、细致的规定,医院只要照章办理就行了,并不是很麻烦。一些医院算了笔账,每年是院方责任需要赔偿的金额甚至比保费还要低。不少医院院长就认为:“不省事又不省钱,我们为什么要买这个保险呢?”

  在采访中,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也告诉记者,确实在这个问题上,医院和保险公司有分歧,医院认为凡是医疗纠纷甚至是医闹都应为保险公司管,但保险公司有运作的原则,只负责保单范围内的赔偿对象。而且按照目前不高的保费标准,保险公司的人力、物力也仅够应付医疗事故和差错。另外,就算是保险公司想帮助医院协调处理纠纷,如果患者和家属没有“有问题找保险公司”的意识,执意要到医院索赔或是闹事,在现在的体制下,保险公司也没有办法。

  【各方说法】

  医疗责任险推行需各方努力

  尽管各方存在分歧,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无论是卫生行政机构、医院管理者、保险公司甚至政协委员们都认为购买医疗责任险是一条医院管理未来发展的方向,通过权威的第三方的介入,有利于公平、公正、公开地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

  医疗责任险要推广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探讨和解决。采访中,各方也给出了建议。卫生系统认为,医疗责任险要切实有效推广,有三个问题要解决:一、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的设计要更完善,赔偿的细则要更细致,第三方调解和服务的能力要强。医疗责任险不同于其它的险种,不是简单的赔付的问题,更多的是保险公司要有一支具备医学知识的团队,切实承担起纠纷处理和调解的工作。二、政府公立医院是非营利性的医院,保费的支出应该纳入医院的成本,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否则将加重医院的负担,提高医疗的成本。三、市民保险的意识要提高。市民要有凡事通过法律途径或是通过保险公司、律师等第三方机制解决的意识,让纠纷的解决纳入法制和制度的轨道。

  在采访中,一些保险公司也告诉记者,目前他们也在根据医院的实际需求在丰富保险产品,比如说,在医学会鉴定的医疗事故的基础上,增加了“虽然没有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但法院判定需赔偿的过失”以及“医患双方协商需赔偿的金额不大的过失”等赔付的范围。但是,也希望政府在政策上有一些支持,比如创新建设医疗纠纷协调、仲裁的中立机构,强制规定出现纠纷必须找中立机构或保险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协调处理。对于强制医院购买医疗责任险有具体的考核细则,当所有医院购买了医疗责任险,形成规模效应后,保险公司才有成本更好地提升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范围。

(责任编辑:胡一锋)

39健康网(www.39.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

39健康网专业医疗保健信息平台 优质健康资讯门户网站  

中国领先的健康门户网站,中国互联网百强,于2000年3月9日开通,中国历史悠久、规模最大、拥有丰富内容与庞大用户的健康平台。多年来,在健康资讯、名医问答、就医用药信息查询等方面持续领先,引领在线健康信息,月度覆盖超4亿用户。

相关专题
首届深圳营养与健康行业发展高峰论坛暨首届北京营养师俱乐部深圳分部年会

2013年11月10日,首届深圳营养与健康行业发展高峰论坛暨首届北京营养师俱乐部深圳分部年会在深圳万悦国际酒店报告厅隆重召开。本届论坛的主题是:大力开展营养健康教育,提升民众营养健康素养。通过健康领域知名专家和媒体网络,围绕“营养健康教育”,向广大市民宣传了许多正确的营养教育理念,推动了珠三角营养与健康事业在民众中的广泛运用。

健康资讯推荐
特别策划
热门问答更多
推荐医院更多
举报/反馈
链接地址:*
举报内容问题:*请选择举报类型
原创文章链接:
其他理由:
更多问题及建议: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