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康复入院的申办程序 首次入院期间早期康复程序 另:非工伤的伤残患者或非广州市统筹的工伤职工请直接与康复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 : 广州从化市温泉镇 办事处:广州市梅东路28号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二楼10号窗。(来住院者在指定时间内在此候车由我院专车接送。) 39健康网(www.39.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 (责任编辑:郑颖海)
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广州工伤康复医院)是隶属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正处级事业单位,2001年成立,是全国第一家以工伤康复为主的专科医院,2004年11月被确定为国家劳动保障部工伤康复综合试点单位和广东省工伤康复基地,主要为工伤职工及其他伤残患者提供全面的康复服务。
工伤职工执行"先治疗康复后评残"的原则
(1)由单位或个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广州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
(2)企业签署意见后,送同级社保经办机构;
(3)社保经办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转康复中心;
(4)由康复中心工伤管理科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康复条件的工伤职工发给《康复通知书》,到广州工伤康复医院进行康复治疗。
(1)单位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起15天内向工伤保险处(医鉴办)提交《广州市工伤职工首次入院报告表》;
(2)经工伤保险处确认工伤后由医鉴办转康复中心跟踪治疗情况;
(3)康复中心收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赴首次入院的医院探视工伤职工,建立《医疗档案》并跟踪治疗,填报《广州市工伤职工转院、康复评估确认表》;
(4)医鉴办确认属早期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发给《广州市职工康复安排通知书》;
(5)经康复中心进行康复治疗后将相关资料反馈给医鉴办;
(6)送市医鉴中心评残。
联系电话 : 020-878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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