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也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合作医疗的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受到意外伤害看门诊也可以享受医药费报销待遇,在不少实行了城乡合作医疗和补充合作医疗的村,农民看病报销的比例平均高达95%。
日前,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提出要在全市开展试点,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办法未能覆盖的居民人群,逐步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中来,实现全民医保。记者昨天从番禺区采访获悉,早在2006年,该区就已经陆续通过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新型合作医疗等3种模式,将全区90多万户籍人口全部纳入到医保范围之中,在全市率先实现了“全民医保”。从去年以来,该区还在部分经济条件较好镇街实行了补充合作医疗,进一步加大了城乡居民看病报销的比例。
记者从番禺区政府有关部门获悉,目前该区约有户籍人口90多万,分别可通过3种不同的渠道获得相应的医疗保障。其中,享受公费医疗保障的约有4万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有38万人,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居民约有58万人。
在番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仅有番禺各乡镇的农民,就连城里人也来参加。番禺区卫生局副调研员田晓学告诉记者,目前城乡合作医疗的58万参保人群中,就有6.7万多人是“城镇居民”。
番禺区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卢小晖告诉记者,在目前该区参加城乡合作医疗的人群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共有17万,“唯一与成年人不同的是,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可以享受意外伤害门诊待遇,他们在诸如体育课摔倒、受伤、骨折等意外伤害时,也可报销。”
记者了解到,从去年起,市桥医院在番禺区率先开展了农村补充合作医疗业务。该区参加补充合作医疗的农民累计已经将近10万人。“参保农民的医药费平均报销比例超过95%,甚至比公费医疗还高”。
(责任编辑:郑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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