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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的“网瘾标准”引发质疑

2008-11-27 08:08:0039健康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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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每天上网超过6小时,连续超过3个月,即为网络成瘾”,近日,一则《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出台的消息,在社会上引发诸多议论。

  据悉,这一标准由解放军总后卫生部组织、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目前已在部队医疗系统开始推行,并将被总后卫生部按有关程序报送卫生部,如获批准将在全国通用。

  不少网民对此深感不解:为什么要将网瘾界定为精神疾病?网瘾患者是否必须由医院收治?针对这些质疑,记者日前采访了《标准》制定负责人、北京军区总医院成瘾医学中心主任陶然

  【一问】网瘾为何被界定为精神疾病?

  引起各界强烈反应的,首先是《标准》明确将网瘾列为“精神疾病”。一些人认为,中国目前约有4000万未成年网民,其中约400万是俗称的“网瘾少年”,这些人过度使用网络可能会引起心理障碍,但不能笼统地将其归为精神疾病;有人则认为,给网瘾患者贴上“精神疾病”标签,会加大他们的精神压力;多数学生对把网瘾和精神疾病联系在一起表示反感。

  陶然解释说,提起精神疾病,有人就联想到“疯子”、“精神病”,其实这是知识有限导致的偏见。精神疾病的范围很广,包括器质性(大脑受损)疾病,如老年痴呆、多动症、脑瘫等,以及功能性(病因不明)疾病,如焦虑症抑郁症精神分裂症、成瘾等。

  陶然说,成瘾也是一种精神疾病,包括物质成瘾和非物质成瘾两种类型。前者如饮酒、吸烟、海洛因成瘾等,后者包括赌博、贪食、厌食、工作、购物、洁癖成瘾等,网瘾也属于这一类型。“达到一定程度后,工作狂、购物狂、网瘾者都是精神疾病患者,但他们并不是传统观念上的‘精神病’。”

  据介绍,网络成瘾的界定有严格的医学标准。此次推出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是经过近4年努力,从3000多例网瘾患者的临床资料中,抽取1300余例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临床跟踪研究制定的,对网瘾的症状、病程及严重程度都有明确规定。陶然表示,将网瘾纳入精神疾病,并非是对网瘾青少年的歧视,而是对他们及其家长的一个警醒。

  【二问】“打针吃药”能否治疗网瘾患者?

  网络成瘾被列为精神疾病,意味着网瘾患者只能由设有精神科的医院收治。对此,一些戒网瘾学校表示反对,有人认为网络成瘾是社会问题,用治疗精神疾病的方法,让“患者”打针吃药是不能彻底治疗网瘾的。

  对此,陶然表示,眼下,对青少年网瘾主要采取医学、心理、教育、军训及社会体验等“五位一体”的治疗模式。其中,52%的网瘾患者是不用药的。单纯性网瘾不用药物治疗,只有当患者伴发抑郁、焦虑、强迫症状时才用药。此外,当网络成瘾与品行障碍(如偷窃、打架斗殴)、人格障碍(如偏执)、多动注意力缺陷(即多动症)等精神疾病共病时,也需药物治疗。这些精神疾病不得到医治,网瘾症状难以控制。

  据了解,2005年以来,在由团中央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与北京军区总医院共同组建的网络成瘾诊疗基地,3000多名网瘾青少年有不同程度好转,完全康复者超过60%,一般治疗时间为3个月。在那里,接受治疗的除了孩子外,还有他们的父母。

  “孩子是父母的一面镜子,孩子的病情有时就是父母的病态。”陶然说,心理学研究表明,网瘾少年多出自父母不尽职的家庭。如今,90%的家长不知如何当父母,甚至自己还没有真正长大。“父母是种‘职业’,也需要学习后执证上岗,此外,家长自己有精神障碍也要接受治疗,如此,才能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陶然说。

  【三问】网瘾患者犯罪能否免责?

  “网络成瘾属于精神疾病”的论断,还带来“网瘾患者能否免除刑事责任”的追问。据报载,四川网瘾青年胡安戈毒杀父母被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胡的家人向法院申请对他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这也成为全国首份此类申请。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陶然认为,只有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发病期间才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其他精神疾病患者都不具备这种特征,因此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将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疾病不等于犯罪免责。

  网瘾诊断标准

  根据《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如果个人平均每天用于非工作学习目的连续上网超过6小时,且符合以下症状标准超过3个月,即为“网络成瘾”。

  (1)对网络的使用有强烈的渴求或冲动感。

  (2)减少或停止上网时会出现周身不适、烦躁、易激惹、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碍等戒断反应;上述戒断中通过使用其他类似电子媒介(如电视、掌上游戏机等)来缓解。

  同时,以下5条至少符合1条:

  ①为达到满足感而不断增加使用网络的时间和投入程度;

  ②使用网络的开始、结束及持续时间难以控制,经多次努力后均未成功;

  ③固执地使用网络而不顾其明显的危害性后果,即使知道网络使用的危害仍难以停止;

  ④因使用网络而减少或放弃了其他兴趣、娱乐或社交活动;

  ⑤将使用网络作为一种逃避问题或缓解不良情绪的途径。

  网友留言

  不能什么都搞量化指标

  “网瘾”害人,相关专家急于“诊治”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前提是遵照客观事实,不能什么都搞量化指标、生拉硬治,最后可能适得其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王小胖

  强推标准也是一种病

  “网瘾标准”概念一提出,就立即招致网上一边倒的反对声。但反对毕竟只是反对而已,似乎丝毫没有影响到那些专家们。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某些部门和专家似乎有这样的习性。从馒头标准到粽子标准,我们看到了许多的所谓强制标准。只是不知道,是不是有一天也会出台一项“强制推行病”诊断标准,给某些部门和专家们也好好地把把脉,好好地治一治?

  ——刘长锋

  喜欢上网不是网瘾

  人们对把网瘾列为精神疾病如此敏感,是传统观念在作怪。过去,人们一谈到精神病就认为是“疯子”,其实精神病有很多种。

  网瘾是有定义的,它必须是沉迷于网络中,影响到工作、学习、生活,而非喜欢上网就是网瘾。另外,网瘾人群,大多在心理、性格、人格等方面存在缺失,将网瘾列为精神疾病可以更好地进行干预和治疗。

  ——秋天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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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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