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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解决关闭破产 国企退休人员医保

2009-08-06 09: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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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到2011年年底,东、中、西部省份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地方政府所需筹集资金到位率要分别达到50%、40%和30%。中央有关部门将对各地落实本通知的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监察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对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按照“奖补结合”原则给予一次性补助。到2010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所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

  根据《通知》,到2011年年底,东、中、西部省份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地方政府所需筹集资金到位率要分别达到50%、40%和30%。中央有关部门将对各地落实本通知的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实习编辑:王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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