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日起,北京市提高停车收费标准。出租车临时进出医院载客,遭遇停车场管理员收费,引发纠纷。对此,北京市发展改革委5月5日发布《关于本市停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临时进出医院停车场出租车,前15分钟不收取停车费”。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出租车送病人就医的方便,通知对此进行了明确。15分钟的时间,基本可以保证出租司机送病人的需要。”
新通知还规定,对持有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核发的残疾人专用通行证的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车辆停车时,规定停车收费仍执行调价前收费标准。
据了解,残疾人出行主要依靠专用车辆,对这类车辆的停放收费,考虑到对残疾人出行的影响,这次也做了明确。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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