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疫苗出现异常反应终于有了补偿办法。广东省政府网站近日发布了《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明年1月1日起实施。补偿按7个项目计算,其中死亡抚恤金为20万元。若接种疫苗导致重度残疾赔偿上限为上一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30倍。
该办法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食药监联合发布。该办法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的,补偿费在省财政设立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专项经费中列支。如果是二类疫苗引起的,就由疫苗生产企业补偿。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补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补偿金额按7个项目计算,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伤残鉴定费、死亡抚恤金(20万元)、交通费(最高不超过1万元)。
根据该办法,因接种疫苗死亡一次性补偿总金额上限是按照广东省统计年鉴的《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表中上一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15倍。若出现重度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补偿的上限就是上一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30倍。
万一出现异常反应,家长必须及时提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和补偿的要求。按照该办法,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求补偿的,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法定继承人应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90日内,凭身份证或户口本、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书等,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偿申请并填写《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书》,逾期不予受理。
(责任编辑:唐爱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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