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人社局认为不属于工伤
对于平日里医院领导、同事给予王光辉的照顾,王光辉的哥哥王旭辉表示感谢。但这次王光辉在医生值班室发病最后变成植物人一事,他们还是有疑问的。
王旭辉说,在他们看来,王光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出事的,所以肯定要算工伤。“一开始以为医院会给他申请工伤认定的,但医院回复我们说,王光辉的工伤认定不了。”王旭辉说,听了医院这样的说法,他决定自己为弟弟申请工伤认定。不过让王旭辉等人没想到的是,无锡市人社局答复称,王光辉的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第十五条第(一)款则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而王光辉家人得到的解释是,由于当时王光辉是突然发病导致后来的植物人状态,并不符合“突然疾病死亡或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更不是“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所以不予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
王光辉家人不服无锡市人社局的认定,继续向江苏省人社厅提起行政复议。不过在今年5月中旬江苏省人社厅出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上,维持了无锡市人社局对王光辉不属于工伤的认定。无奈之下,王光辉的家人只好把无锡市人社局起诉至无锡市崇安区法院,无锡四院则被列为“第三人”。
王旭辉说,在王光辉这起事件中,他们认为,医院方首先存在延误医疗的责任。王旭辉认为,如果医院对医生值班室有巡查制度,如果值班室有紧急呼叫系统,那么王光辉的突然发病可能会被更早发现,并得到更及时的治疗。王旭辉说,他咨询过南京的一些专家医生,得到的答复是,像王光辉这样的情况,越早对病人实施溶栓治疗,则抢救成功的可能性越大。
“医院的诊断已经明确表明,医院从王光辉发病到接受治疗显然已经超过了6个小时,错过了医学规定的溶栓时间,从而丧失了抢救良机。”王旭辉说,综合一系列情况,弟弟王光辉应该是由于单位的重大失误,直接造成抢救延误,最终导致王光辉成了植物人。而这一系列的情况,应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说的“因事故受到的伤害”,所以王光辉完全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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