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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探索建立大病救治基金

2013-01-07 10:40:38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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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吉林省要求2013年,各市、县级财政按照每人5元的标准,省财政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建立大病救治基金,还鼓励慈善机构积极参与大病救治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募捐。

  为增强大病救治能力和保障水平,吉林省将从今年开始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多渠道筹措的大病救治基金,首先应用于对全省城乡低保人群和其他困难群众的大病救治。

  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吉林省城乡居民大病救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吉林省要求2013年,各市、县级财政按照每人5元的标准,省财政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建立大病救治基金。基金首先应用于对全省城乡低保人群和其他困难群众的大病救治工作,同时作为大病救治风险资金。当年剩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并可用于参保、参合人员提高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助资金。

  同时,吉林省还鼓励慈善机构积极参与大病救治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募捐,建立吉林省大病救治基金,逐渐成为吉林省大病救治体系的补充经费来源。各级慈善部门开展的大病救助项目也将逐步纳入吉林省大病救治体系,各级妇联开展的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统一纳入吉林省大病救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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