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合疗办、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分别调整陕西省省级新农合报销政策及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政策,调整政策于2013年元月1日起执行。
一、省级新农合政策调整起付线调整为3000元(调整前2000元),报销比例调整为55%(调整前50%),其他报销优惠政策不变:
1、 80岁以上、90岁以上老人住院补助分别为80%、90%。
2、 符合儿童先心大病救助范围的患者,补助标准按单病种定额结算,报销比例70%。
3、 新农合住院补助封顶线每人13万元/年。
二、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的内容有:
1、西安市城镇居民(非从业居民、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至20万元(调整前14万)
2、提高报销比例,非从业居民60% (调整前55%);少年儿童及大学生70%(调整前60%)
3、提高生育费用限额补贴标准,正常分娩限额补贴调整至2000元(调整前1000元)。剖宫产限额补贴调整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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