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山西省新增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业已出台,将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方案》明确山西省农民大病医保新增14个病种。至此,大病医保病种数量将扩大至20种,参合农民可报销7成。
据了解,山西省在已经开展提高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等6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新增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14类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住院医药费用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付费,不设起付线,不计入当年封顶线计算基数。限额内费用由新农合基金和患者共同支付。其中,新农合基金按实际发生医药费用的70%补偿,患者个人按实际发生医药费用的30%付费。
具体实施程序为参合患者需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确定诊断,并出具诊断证明;参合患者应在当地二级以上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如需转诊转院,需到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山西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审批表》;住院费用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在出院时即时结报,患者只需付自付部分费用,新农合补偿费用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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