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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非医疗机构买的药 大病保险不能报销

2013-04-03 10:06:05江苏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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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日,江苏省卫生厅下发通知,称在非医疗机构发生的药品、材料等费用不例如新农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2日,江苏省卫生厅下发通知,称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而下列事项不列入新农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1、在统筹地区非定点的医疗机构或未经转诊外出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急诊、已办理异地居住登记情形的可除外。

  2、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药物。

  3、《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4、医用耗材、药品、检查等单个计价单位的定价超过统筹地区规定最高值的。

  5、在非医疗机构发生的药品、材料等费用。

  6、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药费用。

  7、统筹地区规定的其它不列入合规范围的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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