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江苏省卫生厅下发通知,称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而下列事项不列入新农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1、在统筹地区非定点的医疗机构或未经转诊外出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急诊、已办理异地居住登记情形的可除外。
2、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药物。
3、《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4、医用耗材、药品、检查等单个计价单位的定价超过统筹地区规定最高值的。
5、在非医疗机构发生的药品、材料等费用。
6、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药费用。
7、统筹地区规定的其它不列入合规范围的医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