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致贫占98%以上
近年来,社会救助领域中的“支出型”贫困矛盾日益显现,一些家庭因患病、子女就学、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必需支出过大,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实际生活处于贫困状态。据市民政局副局长姚凯介绍,现行的救助制度主要以收入(财产)作为贫困的认定标准,覆盖两类群体:一是低保家庭,对其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粮油帮困及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二是低收入家庭(收入不超过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对其实施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这两项制度对上述支出型贫困家庭覆盖有限。
为解决支出型贫困家庭的生活困难,本市近年来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在静安、闸北和浦东三区开展试点帮扶工作。今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纳入制度性保障。
姚凯表示,因病致贫是当前造成支出型贫困的最主要因素,据去年三个试点区的情况,因病致贫家庭占到支出型贫困家庭的98%以上,困难程度也远超出由教育和其他方面原因造成的困难。而对于因子女就学、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贫困的特殊困难家庭,可以通过社会组织综合帮扶予以缓解,“此次出台的《办法》重点聚焦因病致贫的支出型贫困家庭。”
保障“吃饭”等基本生活
姚凯表示,此次出台的《办法》,主要解决的是“吃饭”问题,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定位于基本生活救助而非解决其医疗费用支出,主要是解决申请家庭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及水电燃气等费用需求。
“《办法》与现行救助制度相衔接,保持政策的合理梯度。”据介绍,《办法》明确:正在享受低保的家庭不重复享受支出型贫困救助;低保制度未覆盖的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这是因为低保与支出型贫困救助的考量角度不同,低保制度是国家法定的基本救助制度,以收入为依据,支出型贫困救助以收支差额为依据。在出台支出型贫困救助办法时,应防止低保制度受到冲击,避免低保家庭中的部分群体同时进入支出型贫困救助。
这次政策设计重点针对两类人群:一类是低收入家庭享受医疗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一类是在低收入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之间,不能享受医疗救助的。
《办法》主要覆盖本市户籍居民,适当兼顾非本市户籍中的特殊人员。"考虑到现行低保制度对''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家属(配偶和子女)中老、弱、病、残等特殊对象''已经实施了救助,《办法》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对其他非本市户籍居民(主要是身体健康的就业年龄段人员)不开新的政策口子,今后可随低保政策的调整而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