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在上周四的医药价格座谈会上,明确表态支持“二次议价”,此举使政策迎来突破点。据某与会人士透露,在会上,发改委提出将改革药品招标方式,应实现带量采购,如不能实现带量采购,应允许医院与企业自行谈判,即允许二次议价。 然而没过几天,卫计委下发国务院医改办对全国基层医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结果,并对个别地区存在的“二次议价”给予点名批评,与此前发改委支持的态度却大相径庭。究竟,部委之间的博弈,谁输谁赢?
何谓“二次议价”?指的是医疗机构在省级药品集中招标的基础上,对中标药品进入医院采购之列时,进行再一次杀价,即由目前普遍认为的“暗扣”变“明扣”。
长期以来,“二次议价”在我国并不合法。由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联合签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6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严格对药品采购发票进行审核,防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
但是,很多专家和学者认为,“二次议价”其实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近年来,辽宁、江苏、安徽等省已经纷纷在探索试点。2013年国家或将对药品招标规范进行重大改良,据报道,目前各部委正在加紧制定方案,即将出台的招标改良规范将前述条款中的“不得”改为“允许”,强调将“二次议价”推向透明化,医院可以与企业进行“二次议价”。
我们可预想到,2014年药品价格管控将呈现新态势,扶持廉价药品,打击高价药品,尤其是外企产品,新一轮非基药招标将会得到印证;二次议价或被大面积支持;医保支付药品指导价将取代过去的药品定价模式。未来专科处方药销售增幅将受影响,尤其是产品组合不佳的跨国公司们准备过五年寒冬。
二次议价争论的焦点有两个。一是由谁来议?主管部门OR医院OR第三方机构?二是议价所得如何分配?是让给患者?(谁代表患者)是让给医生?(药品回扣,目前的现状,刺激滥用药,危害最大)是让给医院?(符合经济规律,最可行,遏制回扣空间,减少药物滥用,因用药数量减少而有利于患者)。
广东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廖新波在微博中指出,“二次议价”实际上是对招标现状的不满,或者招标并没有达到招标的初衷——合适的性价比出现的一种现象。如果招标是合法与公平的,“二次议价”就是蔑视招标的公平与公正。这种通过“二次谈价”来压低实际采购价格还有就是破坏了公平,挫伤了商家守法的主动性,预留议价的余地,制造了腐败的温床。
而有药企认为,国内企业业务主要在国内市场,本来就缺乏长期战略和执行。二次议价将使国内企业在今后的发展上雪上加霜。而那些二次议价的医疗机构大多不是中国顶级的医疗机构,医疗水平、服务水平不高,财务不富裕才希望在药品差价上动脑筋,且二次议价各有奇招,不透明、不规范,助长不公平交易。
也有网友对此举表示疑惑,药品二次议价,从配货商来说,统一一家配送最终形成垄断,从生产企业来看,需要大大的人力资源去应对成千上万家医院,从医院来看,要大大的人力和生产商砍价,从患者来看二次议价真能降低药价还是把议价所得填补医院,不得而知?
归根结底,“二次议价”只有调动起医院的积极性,才会有所效果,但是只有允许医院能留有议价省下来的收益,医院才有动力去议价,但这又与医改破除“以药补医”的改革思路相悖。在卫计委主导医改下,为树立卫生招标的权威性,二次议价难大面积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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