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起,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开始异地医保直接结算。这意味着所有外地医保患者在参保地完成个人备案,并选定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今后转诊到清华长庚住院,可以直接结算,无需回原参保地报销。
实现异地结算首先需要外地患者完成个人备案。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安置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后,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
外地医保患者在京直接医保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执行北京市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其支付标准;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按患者所在参保地的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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