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税局解释,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四川绵阳人小王,在广州某合资汽配厂工作。小王家里在这次“5·12”大地震中遭受了很大的损失,在获知他家受灾的情况后,小王所在单位工会及时为他送上了2万元慰问金。感激之余,小王主动致电地税部门进行咨询,应该如何对收到的2万元慰问金申报缴纳税款。对此,广州市地税局答复:对于小王取得的公司发放的慰问金,属于单位给予个人的生活救济金,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秦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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