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8月20日起,市、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恢复对北京王府井医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费用的结算。8月24日,市人社局公布了“关于与北京王府井医院恢复签订服务协议的通知”。
通知透露,2007年7月,北京王府井医院因严重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被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解除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整改。近期,东城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及市医保中心分别对北京王府井医院进行了检查,认为该院整改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经研究决定,与北京王府井医院恢复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责任编辑:黄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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