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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游泳创始人赵少飞:婴儿游泳器材多为假冒品

2009-09-15 10:41:0039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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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目前市场上大部分私人开设的所谓新生儿游泳中心属于商业行为,不具备我们所要求的资质,也没有经过任何的培训,使用的游泳器材也是非专业的假冒伪劣产品。

第二届中华妇幼健康大会盛况

  采访专家:新生儿游泳创始人、新生儿游泳器材国内国际专利发明人、广州医学院附属广东省妇女儿童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教授、主任医师赵少飞

  39健康网:您在报告中强调“新生儿游泳”属于医疗行为,医护人员需通过专业的培训,但是目前在市场上私人开办的“新生儿游泳中心”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既然是医疗行为,为何市场的准入门槛这么低?

  赵少飞:目前市场上大部分私人开设的所谓新生儿游泳中心属于商业行为,不具备我们所要求的资质,也没有经过任何的培训,使用的游泳器材也是非专业的假冒伪劣产品。他们利用这样一种形式,利用这样一种手段,利用这样的一种工具达到其经济上牟利的目的。然而新生儿游泳的理念他是否全理解,他的操作是否科学,有没有进行规范化的培训等都不得而知。也许他只是给孩子洗个澡,根本达不到我们新生儿游泳的理念与目的。

  目前只有童来福少飞游泳馆是唯一通过许可、并经过专业培训、考核、授权允许的正规、专业化社会游泳馆。

  39健康网:那么这样的一种行为会带来哪些风险呢?

  赵少飞:首先,到他那游泳的都是已经出院的孩子,都有自己活动的能力,就不需要做游泳操了。但是在游泳的过程当中我们是要求百分之一万的安全,包括游泳圈、水溶质。

  其实游泳是人类自然的健康保健,谁都可以做,比如说给孩子洗澡,水深点就可以游泳了,但是达不到我们所说的内容。我们的理念是促进孩子各个系统的积极、主动、到位的发展,你不积极,你就达不到,你太积极了,矫枉过正,而脱离了科学,也许就会起反作用。

  39健康网:那么出生阶段孩子的游泳行为是如何定义的呢?

  赵少飞:目前我们已经有了定论:住院期间叫围产儿游泳,也就给出生7天内婴儿的游泳就叫医疗行为。出生28天之内的新生儿游泳叫社会行为。婴儿游泳就是出生12个月以内的,我们不允许12个月以上的孩子再套个圈游泳,因为这时候孩子的动作太大,不安全,一眼看不出他就会把圈弄翻。游泳操也属于在医院内的医疗行为,出院后不需要你做操,孩子自己做得比你还好。因为刚出生的孩子不会动,所以我要在水里给他做操,做操本身还有按摩、还有关节、韧带的活动,还有音乐,还有彩球等。

  39健康网:“新生儿游泳”目的已做为产后服务这样的一个项目在全国进行开展,目前推进的情况如何?效果是否满意?

  赵少飞:目前全国县以上医院基本已经开展新生儿游泳服务。但是就像前面说的,游泳馆都不规范,有的医院开展的也不是这么的规范,也能游,就是效果不够,达不到我当初发明新生儿游泳的初衷。

  现在我们医院的医疗行为必须要达到孩子胎便的排除要尽量的早,生理性黄疸尽量不要变成病理性黄疸。通过新生儿游泳,我们医院的黄疸率下降得很明显。自开展该项目已来9年间已有10几万人次了,没有出现一例脐炎和臀炎。

  作为新生儿游泳的创始人,我在此呼吁广大医院和家长在选择游泳器材的时候 ,一定要选择安全性的专利产品,同时要操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用正规的、专业的操作手法去给孩子游泳,以达到最初“新生儿游泳”项目研发设立的目的和理念。

  第二届中华妇幼健康大会专题报道

  39健康网(www.39.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

(责任编辑: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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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少飞主任医师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产科

赵少飞,男,主任医师,教授,1979年毕业于中国医科大学本科医疗系,从事妇产科专业28年。擅长难产的诊断与处理;产后出血的综合防治;腹膜外液压分离剖宫产术;妊娠合并症的诊治;孕产妇急、重症的救治。 科研成果: 1、“全自动增腹压助产仪的研究”,已获省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国家专利; 2、“新生儿游泳在产科应用的研究”,已获省科技进步奖, 国家,国际专利; 3, “新生儿睡眠保健支架在产科应用的研究”已获国家专利; 4、“广东省产后出血综合防治措施研究”,广东省卫生厅、科技厅联合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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