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将从2011年3月1日实行。
北京市卫生局于2010年12月13日举行卫生系统医师多点执业工作会议。会上公布的《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拟在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条件的医师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通过注册后可以在北京市内2至3家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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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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