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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护理宜“两条腿走路” 沪将试点医保支付护理费

2012-10-09 15:39:56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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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十一”前夕,市人大常委会透露,本市将启动老年护理保障试点,探索依托基本医保制度,对经过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高龄老人试行居家护理费用医保支付政策。在医保支持居家护理之外,怎样的护理保险制度既能让财政付得起,又能适应老龄化的现实需求?今天上午,记者从在沪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中获悉,居家护理“两条腿走路”更有前途。 

  6.7%沪籍老人失能半失能

  在沪全国人大代表提交的“2012年关于我国特大型城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调研报告”显示:解决老年护理需求,已是应对老龄化挑战的重要一环。

  目前,沪上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约占沪籍老年人口的6.7%,老年护理问题尤为突出。2009年以来,市人保局牵头开展“老年护理保障计划”调研,形成了较为成熟可行的操作方案——整合现有的家庭病床、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等养老服务资源,对一定年龄以上、因病或生理功能衰退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等级的城乡老年居民,给予老年护理费用专项补贴。

  近阶段,本市拟从80岁以上、护理需求达到中、重度失能老人起步,选择部分区县、街镇试点居家护理医保支付。补贴经费可由医保基金和个人两方负担。其中,经济困难老人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政府给予一定补助。根据情况逐步增加政府投入,研究建立老年护理专项基金。“但这个方案存在筹资渠道单一、医保基金使用、护理资源整合等障碍,落实起来难度不小。”全国人大代表张喆人认为,居家护理需要商业保险介入

  财政支持商业保险可兼而有之

  上海早在1979年就进入老龄社会,但直到近期才出现专业的居家照护机构。

  今年3月,“80后”张军在沪上开出第一家民企性质的专业居家照护机构,目前这样的机构沪上有4家。张军服务的老年家庭从最初的10来户发展到如今的40多户,这些老人中,90%以上都需要专业照护。而且,这些老人都达到了每月3000-5000元的中等收入水平。“要先有专业机构提供照护服务,然后商业保险才有支付对象。”张军说,这种保险是老人花钱买保险,保险公司为老人获得照护服务埋单,钱是付给专业照护机构的。

  在养老专业领域,人们普遍认为,借鉴别国经验,我国试行财政支持和商业保险兼而有之的护理保险制度更为可行——通过专业评估,让经济困难老人得到财政支付的照护保险,非困难老人通过商业保险得到照护服务。为此,在沪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报告建议国家给予上海先行先试的政策,积累经验。

(责任编辑:吴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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