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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用可进行联网结算

2012-11-01 13:42:36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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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工伤赔偿引发的争议和纠纷时有发生,而据中山市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透露,在办理工伤赔偿时,常存在工伤认定超时、工伤保险关系生效时间不清、忘记刷社保卡等现象,导致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利益受损。日前,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科副科长谢咏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针对办理工伤保险时出现的一些问题做了相关的提示。

  工伤申请

  应在30天内进行工伤认定

  案例:事故发生时间为2012年1月1日,用人单位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时间为2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时间为2月2日。由于已经超过了30日期限,用人单位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就属于超期申请。

  解读: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受理时间2月2日(含当日)之前发生的工伤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市外转院交通、食宿费用等由用人单位承担。2月3日和之后发生的工伤待遇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谢咏晖说,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当地社保部门,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保部门提出书面的工伤认定申请。如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遇有特殊情况,经社保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保险申报

  工伤保险于申报次日生效

  案例:参保人罗某于2012年1月2日入职中山市某公司,用人单位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为1月3日,缴费时间为1月20日。如罗某在2012年1月4日至31日内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在1月3日(含当日)前发生工伤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谢咏晖强调,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次日起,在规定缴费周期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该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结算

  可刷社保卡进行联网结算

  据谢咏晖介绍,现在启用联网结算,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而受伤职工可以在医院用社保卡进行联网结算,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

  目前,参与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有50家,覆盖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及个别私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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