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操作遭遇“拦路虎”
《精神卫生法》无法解决诚信缺失根源
案例一:患者怀疑自己“被精神病” 状告医院非人道操作
质疑:《精神卫生法》的实施能否终结“被精神病”
张悦(化名)是一家公司主管法律事务的副总经理。据其表述,2005年4月份由于遇上一桩重大诉讼,休息不好,于是到广州某门诊部想拿点安眠药,“他们却给我拿了国家一类控制的精神药物,对门诊部来说,用这个要是违规的,当医生的不能这么搞!”她表示,接下来在门诊部她被五六个大小伙子撂倒在地上,还打了针,随后被送往广州某医院精神病房治疗。张悦认为自己被强迫住院治疗,并且接受了“非人的待遇”,手续也没有家属签名。尤其是2005年7月第二次入院治疗时,张悦称自己在家和客人聊天,家人一个都不在就被医院强行抓走。她认为,在她两次进院的10天里,主治医生都没有和她谈过话,怎么能够判断她患有精神障碍?因此她一纸状书将医院告上法庭。法院一审认为该院对张悦实施了两次精神障碍治疗都没有征得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同意,违背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然而,据该院当时的医务部主任蔡生(化名)对此却有不同的表述。他称,张悦在入院前,院方曾接到张悦丈夫的电话,他表示妻子发病已经很长时间,希望可以找一间好的病房让妻子入院治疗。院方是先到其家里会诊,初步确诊为“情感性精神障碍(狂躁症)”,并向其丈夫说明了情况,且由车接送张悦入院当天,其丈夫也在场。治疗时之所以没有让其丈夫签字完全是碍于其丈夫的特殊身份,才改由张悦的侄子签字。至于第二次入院是由于张悦出院后未遵医嘱按时服药治疗,病情复发,且抗拒治疗。医院出车接送也是在征得其丈夫的同意之后进行,并非强行抓走。
《精神卫生法》的出台被很多人称之为是“被精神障碍”的终结,然而这部法律的实施能否真正终结“被精神病”?
“撇开上述案例,我们先不论‘患者’到底有没有‘被精神病’,单纯从法规上讲,《精神卫生法》出台的根本目是因为社会上存在‘被精神病’的现象存在,尤其是中国正处于高度发展的时期,其中牵涉了非常多的财产问题,还有个人意识的挣扎和对人权的尊重问题。出现‘被精神病’应该说并不罕见,不仅中国,西方国家也有这种问题存在,但是由于近几年,‘被精神病’的情况出现了更多的变化,开始牵涉到财产问题和人权问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卫生法》应运而生。但是这个法律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法律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被精神病’的根源,‘被精神病’的根源是什么?是诚信的缺失!”
蔡湛宇主任指出,我们并不能排除医生有问题,亲人有问题,社会有问题的情况存在,但是不能一竿子打死一船人,“被精神病”现象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源于患者对医生的不信任,对亲人的不信任和对社会的不信任。《精神卫生法》的出台在某些方面上进行了调整,也更加细化,但是解决不了根本的诚信问题,所以从大的方面来说,《精神卫生法》无法解决“被精神病”的问题。法规出台以后,其他各方面都可以慢慢完善,但是对于诚信问题,《精神卫生法》无法解决,将来“被精神病”的现象还是会存在,问题也会漫漫浮现。
蔡湛宇主任认为,“被精神病”的情况非常复杂,从上述案例来看,双方出现争议的焦点除了诚信问题之外,医院之所以败诉,其实与监护人也有莫大关系。在法律上,张悦的丈夫是其监护人,但是院方碍于张悦丈夫的特殊身份,没有让其签字,而是让张悦的侄子签字。这样的证据对院方是不利的,因此法院认定院方没有征得其家属或者单位同意,侵犯了张悦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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